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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09-19 | 點閱數: 4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92012A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生及家長之防詐免疫力,教育部與內政部共同製作致家長的一封信,提醒家長有關小學生及中學生常遇到的詐騙手法,並提供「教育部詐騙防制專區」、「內政部警政署 165 打詐儀錶板」及「警政服務 APP」等相關參考資訊。  
活動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09-17 | 點閱數: 45
一、依據旨揭基金會 114 年 9 月 9 日兒盟總字第 1140001214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致力於兒童福利工作之推展,除提供相關服務,亦進行兒童福利相關之研究,期使每個孩子健全成長。 三、爲瞭解我國學生網路使用及網路社交互動情形,特辦理本次調查,俾供推動社會與家庭重視兒少網路安全議題倡導之參考。 四、歡迎各校邀請各年級學生填寫。本次調查採用電子線上問卷,調查時間為: 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至 9 月 30 日(星期二);問卷網址: https://www.surveycake.com/s/RrVpm ;問卷題目及連結 QR code 資訊,敬請參見附件。 五、另請各校應積極...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09-17 | 點閱數: 36
受文者: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29446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主旨: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委託「學習吧」線上教育平台辦理「校園旅外安全宣導活動」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89996 號函理。 二、鑒於國人出國機會(洽商、旅遊、求學、度假打工等)頻次日益增加,為加強向國人宣導旅外安全正...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09-05 | 點閱數: 43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8 月 26 日南市衛心字第 1140159408 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宣導市民運用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源,製作推廣「臺南反毒特派員街訪─親友吸毒怎麼辦?」宣導影片,希冀結合各級學校辦理「反毒健康學堂」線上學習營,俾利學生族群更瞭解毒品危害及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三、請各校於開學季邀請全校學生參加本市「反毒健康學堂」線上學習營,線上學習營網址: https://forms.gle/wiuE2Zqx5s2hLp918 或掃手機 QR 碼連結(請如附檔)至學習營網站。
活動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08-28 | 點閱數: 63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8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8031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與法務部自 97 年起共同舉辦本競賽活動,目的為宣導全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並期許全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教師發揮創意將「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融入教學,本屆 2 式競賽活動內容如下: (一)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 1、活動對象:全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2、活動方式:採網路初賽及現場決賽兩階段競賽。 3、網路初賽:自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06-24 | 點閱數: 19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571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42802601 號函辦理。 (二)本學習單係教育部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課程融入教學及補充教材研發推廣計畫」完成研修。 (三)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提升學生反毒知能,本學習單提供家長與學生識毒及拒毒的學習資源,期望家長以關愛孩子的心,持續陪伴孩子在每個重要歷程健康成長。 (四)本學習單分為 4 個版本,提供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國中及 高中學生完成...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06-18 | 點閱數: 99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 99 條之 13 第 2 項辦理。詳附件。
公告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06-02 | 點閱數: 159
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局 114 年 5 月 22 日南市經商字第 1140754329 號函辦理。 二、特定行業場所出入年齡限制規定如下: (一)電子遊戲場業: 1、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禁止未滿 18 歲者進入。 2、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禁止未滿 15 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 10 時以後進入及滯留。 (二)資訊休閒業(即俗稱網咖): 1、不得容留未滿 15 歲之人:於非假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及每日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進入或留滯。 2、年滿 15 歲未滿 18 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 11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進入或留滯。 (三)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涉及色情、暴力足以危害身心健康場所:禁止未...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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