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度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工審退原則」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預計於本( 102 )年 6 月於線上填報系統調查 103 年申請退休意願,屆時另案通知填報日期。
二、為提高填報申請退休之人員資料正確性,以利本局預算之編列及申請人之權益,請於收到本文後先行查證 103 年有申請退休意願人員之各項服務年資是否符合併計退休年資之規定,例如:私立學校年資、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 78 年 8 月 1 日納編前年資、軍職(含大專集訓)、代理(課)教師、任職期間非兵役留職停薪之年資是否已扣除...等。
三、請確實事先查證,倘該段年資無法併計退休年資進而影響申請人之退休權益,將列入年度優劣事蹟缺失並函報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有年資問題者,請洽人事單位,可預先函請教育局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