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財產乙批。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附件。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 11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10 時於本校校長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請於公告之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5 時止,於學校網站下載標單、標封等文件,並依規定填寫投標,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本案標售標的物採「整批」標售,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校總務處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並於得標日 7 日內繳清價款,預期繳款者,視為放棄得標物。
六、得標人繳清款項後 3 日內,由本校按現況交付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