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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工作職掌

 

 

成員

姓名

電話

學務主任

黃竣炫

06-6330496#803

生教組長

吳政穎

06-6330496#813

衛生組長

蕭現元

06-6330496#814

體育組長

李亭儀

06-6330496#815

護理師

 蕭淑美

06-6330496#808

 

學務處工作計畫目標

  • 處理教師不當管教學生之申訴管道。  
  • 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導護工作,並確實執行導護工作,以維護兒童的安全。 
  • 加強民族精神教育,培養兒童愛鄉愛國的情操。
  • 加強學生自治活動,選拔學生自治幹部,培養兒童自立、自治、自尊、自覺的精神。 
  • 倡導體能活動,並加強團隊生活訓練,以增進兒童身心健康及培養兒童群性的發展。 
  • 加強校外生活指導及家庭聯絡事宜,並實施社區服務。
  • 落實環境保護教育,做好綠化美化工作。

 學務處工作重點

  1. 擬定本處業務章則及工作計畫並落實執行考核。
  2. 規劃辦理健康促進學校事宜。
  3. 掌理學生民族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業務。
  4. 擬訂本處各項章則、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5. 時事教育之計畫及實施,及導師職責、導護工作之考評。
  6. 學生團體活動之計畫及實施。
  7. 策劃辦理運動會及體育競賽事宜。
  8. 策劃康樂才藝活動(含遊藝會)及校外教學。
  9. 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
  10. 校園安全即時叩通報業務。
  11. 學校安全教育之策劃與執行。
  12. 巡查各班教學及校園安全等事宜。
  13. 兼辦家長會事宜。
  1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學務處各組業務重點

☆生活教育組

  1. 擬訂本組各項章則及有關工作計畫之規劃執行考核研究
  2. 推行民族精神教育,人權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品德教育,時事教育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3. 策畫指導學生自治活動
  4. 選拔模範生表揚善行學生
  5. 辦理擬訂中心德目訓練規條、學生品德考查及獎懲事項
  6. 辦理學生之防護(災)教育演練、宣導等活動
  7. 辦理學生社教、遊藝會、假期育樂營、校外教學等活動
  8. 辦理「反霸凌」、反菸、反毒春暉專案等相關事宜
  9. 辦理「家長會」、「班級班親會」等相關事宜。
  10. 辦理上級指示政令宣導(教孝月、守望相助防範犯罪及全民國防等)
  11. 辦理學生個人暨社團參加校外表演競賽事宜(音樂、舞蹈、美術、書法、兒歌童謠等)
  12. 辦理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劃執行導護工作、交通導護志工編組、學生路隊邊編組及糾察隊之組訓等事宜)
  13. 校安通報、管理
  14. 訂定學生生活公約及常規訓練等事宜
  15. 指導學生實踐國民生活須知及禮儀規範
  16. 辦理生活教育三項競賽(整潔、秩序、禮貌)
  17. 辦理學生校外生活輔導
  18. 處理學生偶發事項
  19. 處理拾遺物品
  20. 檢查學生服裝儀容書包
  21. 其他有關生活輔導事項
  22.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劃與執行事項等
  2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衛生

  1. 擬訂本組各項章則及有關工作之計畫執行考核研究。
  2. 規劃辦理健康促進學校各項相關事宜。 
  3. 學校食品衛生、藥品及衛生器材之使用與保管。
  4. 協辦傳染病預防接種。
  5. 出版衛生壁報。
  6. 推行環境教育、社區服務及家戶衛生工作。
  7. 各項資料統計及彙報(衛生保健、登革熱、資源回收等),衛生保健資料統計分析及彙整。
  8. 規劃辦理環保教育(資源回收、廢電池回收、垃圾分類減量、登革熱孳生源、腸病毒防治等)各項宣導活動及相關事宜。
  9. 組訓衛生隊員及指揮衛生隊員協助校內環境整理之督導。
  10. 辦理整潔比賽及定期大掃除。
  11. 負責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工作。
  12. 負責校內廁所、洗手台及飲水機清潔工作之督導與考核。
  13. 推動綠色校園及相關資料填報等事宜。
  14. 辦理能源教育、防疫通報、人口教育政策相關業務。
  1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體育

  1. 擬訂本組各項章則及有關工作之計畫執行考核研究
  2. 主持早操、課間活動。
  3. 保管體育器材及定期運動遊戲器材維護。
  4. 調配運動場地使用事宜。
  5. 訂定各種運動競賽要點。
  6. 紀錄及統計學生各項運動成績。
  7. 辦理全校運動會前賽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8. 參加及辦理校內外各種體育競賽、體育活動。
  9. 辦理學生體能測驗及體育成績考查。
  10. 負責學校田徑隊及球隊各項訓練及參加比賽。
  11. 負責學校其他體育團隊之訓練及比賽
  12. 帶隊參加各項體育比賽並任管理、負責餐飲及經費之請領核銷。
  1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