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全民防衛萬安31號演習
2008-10-17 · 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點閱數:539
1.演習時間:訂於 97 年 10 月 17 日中午 13 點 30 分至 14 時。
2.演習地區:臺南縣各地區採預警方式演習。
3.注意事項:
( 1 )警報發放後所有人車應接受警察指揮疏散避難。
( 2 )商家關閉燈火拉下鐵門並適時實施避難,請民眾確實配合演練。
( 3 )避難民眾請勿在騎樓下徘徊,應視同真實演習立即實施避難。
( 4 )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於原地不得發動。在非幹道上行駛中之車輛應立即往到路兩側停靠。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立即靠邊停靠,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應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駛入市區,駕駛人及乘客立即下車實施避難。
( 5 )新營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應立即向道路兩側停靠,駕駛及乘客實施疏散避難。
( 6 )新營火車站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惟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指揮疏散避難。
( 7 )民防法第 21 條規定【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及第 25 條規定,違反依第 21 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8 )請民眾應配合當日執勤員警指揮疏散避難。
2.演習地區:臺南縣各地區採預警方式演習。
3.注意事項:
( 1 )警報發放後所有人車應接受警察指揮疏散避難。
( 2 )商家關閉燈火拉下鐵門並適時實施避難,請民眾確實配合演練。
( 3 )避難民眾請勿在騎樓下徘徊,應視同真實演習立即實施避難。
( 4 )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於原地不得發動。在非幹道上行駛中之車輛應立即往到路兩側停靠。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立即靠邊停靠,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應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駛入市區,駕駛人及乘客立即下車實施避難。
( 5 )新營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應立即向道路兩側停靠,駕駛及乘客實施疏散避難。
( 6 )新營火車站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惟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指揮疏散避難。
( 7 )民防法第 21 條規定【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及第 25 條規定,違反依第 21 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8 )請民眾應配合當日執勤員警指揮疏散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