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社團法人臺南市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辦理「臺南市第23屆十大傑出兒童」活動訊息
2011-03-15 · 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點閱數:295
主旨:函轉社團法人臺南市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辦理「臺南市第 23 屆十大傑出兒童」活動訊息,請踴躍推薦 貴校六年級學童參加選拔,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 100 年 3 月 7 日 100 南鳳青秘發字第 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鼓勵兒童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激發其潛能及獨具之才華,並為奠定品學兼優的風範。
三、申請資格:
(一)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限六年級)。
(二)德、智、體、群、美五育有特殊優良表現事蹟足以為人楷模者。
四、申請辦法:凡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委由學校推薦(請務必加遝桼魒鴃^,填妥申請表及申請附表一式 6 份,並附上特殊表現事蹟證明文件 1 份。
五、請備妥上開文件並寄送至社團法人臺南市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 709 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三段 283 號),收件期限至 100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17 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檢附選拔辦法、申請表、申請附表各乙份(如附件)。
請各班導師或教師提出推薦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 100 年 3 月 7 日 100 南鳳青秘發字第 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鼓勵兒童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激發其潛能及獨具之才華,並為奠定品學兼優的風範。
三、申請資格:
(一)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限六年級)。
(二)德、智、體、群、美五育有特殊優良表現事蹟足以為人楷模者。
四、申請辦法:凡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委由學校推薦(請務必加遝桼魒鴃^,填妥申請表及申請附表一式 6 份,並附上特殊表現事蹟證明文件 1 份。
五、請備妥上開文件並寄送至社團法人臺南市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 709 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三段 283 號),收件期限至 100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17 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檢附選拔辦法、申請表、申請附表各乙份(如附件)。
請各班導師或教師提出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