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2011-08-01 · 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點閱數:560
主旨:轉知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重大修正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100 年 7 月 22 日師大體研字第 100156 號函辦理。
二、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預定決賽日期及地點:
(一)全區決賽
1、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2、個人組: 2 月 20 日(一)至 2 月 24 日(五)比賽。
3、 A 團體乙丙組: 2 月 27 日(一)全天彩排; 2 月 28 日(
二)比賽。
4、 B 團體乙丙組: 2 月 29 日(三)至 3 月 2 日(五)三日全天彩排,及比賽期間夜間彩排; 3 月 3 日(六)至 3 月 9 日(五)比賽。
(二)北區決賽
1、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
2、比賽時間: 3 月 14 日(三)及 3 月 15 日(四)兩日上午彩排、下午比賽。
(三)南區決賽
1、地點:臺南市新營體育館。
2、比賽時間: 3 月 20 日(二)及 3 月 21 日(三)兩日上午彩排、下午比賽。
三、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演出時間之規定,修訂如下:
(一)演出時間包含場地布置及復原時間,希冀各參賽隊伍考量使用佈景之必要性,並應將場地復原至下一隊伍得安全使用為原則
(二)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含場布及復原)如下:個人組以 6 分鐘為限;團體乙、丙組以 9 分鐘為限;團體甲組以 10 分鐘為限。
(三)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布置人員、表演人員、音樂或影像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
(四)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 2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 20 秒鐘者,以 20 秒鐘計算。
四、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擬延續使用,如有對於 100 學年度之規劃建議,請於 8 月 5 日前將建議表回傳至 tnws329@tn.edu.tw 。
五、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實施計畫待確認後將儘速公布。
六、檢附「100 學年度舞蹈比賽籌備會議紀錄」(附件 1 )及建議表(附件 2 )。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100 年 7 月 22 日師大體研字第 100156 號函辦理。
二、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預定決賽日期及地點:
(一)全區決賽
1、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2、個人組: 2 月 20 日(一)至 2 月 24 日(五)比賽。
3、 A 團體乙丙組: 2 月 27 日(一)全天彩排; 2 月 28 日(
二)比賽。
4、 B 團體乙丙組: 2 月 29 日(三)至 3 月 2 日(五)三日全天彩排,及比賽期間夜間彩排; 3 月 3 日(六)至 3 月 9 日(五)比賽。
(二)北區決賽
1、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
2、比賽時間: 3 月 14 日(三)及 3 月 15 日(四)兩日上午彩排、下午比賽。
(三)南區決賽
1、地點:臺南市新營體育館。
2、比賽時間: 3 月 20 日(二)及 3 月 21 日(三)兩日上午彩排、下午比賽。
三、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演出時間之規定,修訂如下:
(一)演出時間包含場地布置及復原時間,希冀各參賽隊伍考量使用佈景之必要性,並應將場地復原至下一隊伍得安全使用為原則
(二)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含場布及復原)如下:個人組以 6 分鐘為限;團體乙、丙組以 9 分鐘為限;團體甲組以 10 分鐘為限。
(三)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布置人員、表演人員、音樂或影像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
(四)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 2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 20 秒鐘者,以 20 秒鐘計算。
四、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擬延續使用,如有對於 100 學年度之規劃建議,請於 8 月 5 日前將建議表回傳至 tnws329@tn.edu.tw 。
五、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實施計畫待確認後將儘速公布。
六、檢附「100 學年度舞蹈比賽籌備會議紀錄」(附件 1 )及建議表(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