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2011-09-08 · 李育儒 · 學生事務處 · 點閱數:234
主旨:檢送「臺南市 10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並配合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旨揭比賽。
二、本比賽辦理方式、組別、各組徵件類別及應徵作品件數如下:
(一)辦理方式:分北、南兩區收件、評選及每區各類組錄取評選作品前六名(第一名 1 件、第二名 2 件、第三名 3 件)送件至大會參加決賽。
(二)比賽組別: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等 3 組。
(三)各組徵件類別:北區委請新市國小辦理
1、國小組:分繪畫、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版畫等 6 類。
2、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書法、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版畫等 6 類。
(四)應徵作品件數:
1、國小組: 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5 件為限、 61 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7 件;惟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如參加美術班組,各類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2、國中組: 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5 件為限、 31 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7 件;惟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如參加美術班組,各類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3、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5 件為限,惟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之學校,各類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4、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三、本比賽北區委請新市國小辦理、南區委請民德國中辦理,訂於100 年 10 月 12 日、 13 日辦理各類各組作品收件,並於 100 年 10 月 18 日起辦理評選,選出各區各類各組作品前六名(第一名 1 件、第二名 2 件、第三名 3 件)代表本市參加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四、有關各類各組作品比賽相關事宜,請各校隨時注意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公告(http://www.tn.edu.tw),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說明:
一、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並配合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旨揭比賽。
二、本比賽辦理方式、組別、各組徵件類別及應徵作品件數如下:
(一)辦理方式:分北、南兩區收件、評選及每區各類組錄取評選作品前六名(第一名 1 件、第二名 2 件、第三名 3 件)送件至大會參加決賽。
(二)比賽組別: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等 3 組。
(三)各組徵件類別:北區委請新市國小辦理
1、國小組:分繪畫、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版畫等 6 類。
2、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書法、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版畫等 6 類。
(四)應徵作品件數:
1、國小組: 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5 件為限、 61 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7 件;惟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如參加美術班組,各類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2、國中組: 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5 件為限、 31 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7 件;惟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如參加美術班組,各類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3、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5 件為限,惟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之學校,各類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4、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三、本比賽北區委請新市國小辦理、南區委請民德國中辦理,訂於100 年 10 月 12 日、 13 日辦理各類各組作品收件,並於 100 年 10 月 18 日起辦理評選,選出各區各類各組作品前六名(第一名 1 件、第二名 2 件、第三名 3 件)代表本市參加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四、有關各類各組作品比賽相關事宜,請各校隨時注意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公告(http://www.tn.edu.tw),以維護參賽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