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
2009-08-25 · 訪客 · 教務處 · 點閱數:373
1.如附件
2.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
3.日期: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相關網址?a href="Ghttp://www.rel.org.tw/" target="_blank">Ghttp://www.rel.org.tw/
檔案下載:財團法人震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doc
2.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
3.日期: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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