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訂定每年8月第2個星期日為『臺南市幸福家庭日』
2011-05-19 · 沈志成 · 輔導室 · 點閱數:32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0 年 5 月 18 日府民戶字第 1000356796 號函
二、為倡導幸福家庭價值,打造幸福大臺南,訂定每年 8 月第 2 個星期日為「臺南市幸福家庭日」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0 年 5 月 18 日府民戶字第 1000356796 號函
二、為倡導幸福家庭價值,打造幸福大臺南,訂定每年 8 月第 2 個星期日為「臺南市幸福家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