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費率自99年4月1日調整為5.17%
2010-04-20 · 訪客 · 人事 · 點閱數:305
一、依據臺南縣政府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4 日府人給字第 0990073404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調整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為 5.17%,並自 99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三、調整費率表如附件。
二、行政院衛生署調整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為 5.17%,並自 99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三、調整費率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