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參加謝師宴政風室說明
公告 2012-05-31 · 林凰池 · 人事 · 點閱數:373
依據市府政風室101年5月30日公告編號第20683號辦理。
公告內容如下:
一、「公務人員廉政規範」,適用公務人員,在學校部分為兼行政職之主任及校長,非一般教師。教師為教師法規範適用勞基法對象,
非 「公務人員廉政規範」適用之對象,若認需訂定相關規範應于教師法中訂定方為適當。
二、廉政署對於謝師宴問題並未有任何來文或指示,且「公務人員廉政規範」自97年 8 月 1 日實行以來,即為常態辦理事項,非為謝師宴單一事項而辦理。
三、本市各級學校校長、兼行政職之教師、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幹事、護理師〉,參加謝師宴或其他相關飲宴應酬,依「公務人員廉政規範」,應落實事先報備知會本局政風室備查後參加。
四、若有參加謝師宴之需要,檢附登錄表填報範例,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