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之2第1項規定解釋令,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以臺國四字第1010137769D號令發布,請 查照。
公告 2012-09-12 · 林凰池 · 人事 · 點閱數:288
依據市府教育局101年9月10日南市教小(一)字第101072682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