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全民運動會攝影比賽」
公告 2012-11-05 · 訪客 · 學生事務處 · 點閱數:362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01 年 10 月 29 日府教體字第 101021523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題材可包含全民運動會之各項活動競賽、開閉幕之花絮等內容,收件日期為 11 月 8 日起至 11 月 16 日止。
三、本案活動簡章異動處如下:
(一)第 6 條第 3 項參賽作品規格由「請沖洗成 12 吋*16 吋,短邊至少 12 吋之相片」更改為「8 吋*12 吋,長邊至少 12 吋之相片」參賽。
(二)第 12 條第 1 項參賽作品由「不主動退件」更改為「一律不退件」。
(三)第 12 條第 2 項由「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更改為「參賽作品需作者親自拍攝未經公開發表」。
四、檢附修正版活動簡章及競賽時間表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