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0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100年度英檢報名費」之申請期限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2011-11-23 · 訪客 · 教務處 · 點閱數:275
一、依據教育部國 100 年 11 月 3 日臺國(二)字第 100019977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原訂補助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99 年 9 月 30 日至本(100)年 9 月 2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為妥善運用相關經費,俾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之專業素養,本案申請期限延長至本年 12 月 31 日,請積極鼓勵貴屬英語教師踴躍參加英語檢測。亦請通知本年度缺少口試成績而不予補助之老師,倘於期限內通過口試檢測,仍可再申請補助。
三、國中-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黏貼於學校經費憑證黏貼用紙、與影印前述資料 1 份併同委託貴校統一收據(抬頭請書寫臺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及本案公告影本(加貍蚇鴗 H 職章及與正本相符)於 12 月 31 日前寄予忠孝國中教務處莊筱芸組長(701 臺南市東區龍山里 5 鄰崇善路 151 號)。請加註申請英檢經費。
四、國小-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 2 份, 1 份黏貼於學校經費憑證黏貼用紙,與另 1 份併同委託貴校統一收據(抬頭請書寫臺南市永康區五王國民小學)及本案公告影本(加貍蚇鴗 H 職章及與正本相符)於 12 月 31 日前寄予五王國小訓導處馮錦寶老師。請加註申請英檢經費。
二、教育部原訂補助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99 年 9 月 30 日至本(100)年 9 月 2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為妥善運用相關經費,俾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之專業素養,本案申請期限延長至本年 12 月 31 日,請積極鼓勵貴屬英語教師踴躍參加英語檢測。亦請通知本年度缺少口試成績而不予補助之老師,倘於期限內通過口試檢測,仍可再申請補助。
三、國中-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黏貼於學校經費憑證黏貼用紙、與影印前述資料 1 份併同委託貴校統一收據(抬頭請書寫臺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及本案公告影本(加貍蚇鴗 H 職章及與正本相符)於 12 月 31 日前寄予忠孝國中教務處莊筱芸組長(701 臺南市東區龍山里 5 鄰崇善路 151 號)。請加註申請英檢經費。
四、國小-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 2 份, 1 份黏貼於學校經費憑證黏貼用紙,與另 1 份併同委託貴校統一收據(抬頭請書寫臺南市永康區五王國民小學)及本案公告影本(加貍蚇鴗 H 職章及與正本相符)於 12 月 31 日前寄予五王國小訓導處馮錦寶老師。請加註申請英檢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