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第一次招考〉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
3 |
6 |
106/8/30至 107/7/1 |
國小英語專長代理教師 |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
1 |
2 |
106/8/30至 107/7/1 |
國小音樂專長代理教師 |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
1 |
2 |
106/8/30至 107/7/1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甄選日程表、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4.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5.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6. 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A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 2次報名資格 B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報名資格 C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三)具備教育部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或英語、音樂專長者優先錄取。
另本校所甄選之英語長期代理教師除需符合前 2 項條件外,亦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 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 語 20 學分班者。
3.達到 CEF 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 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公告、報名及甄選日程表:
第 1次招考公告日期: 106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12 時至 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 16 時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10 時至 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 16 時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請於上午 9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2次招考公告日期: 106年 8 月 4 日(星期五) 14 時至 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16 時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8 月 4 日(星期五) 14 時至 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16 時。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 月 8 日 (星期二) 上午 9 時 30 分,請於上午 9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3次招考公告日期: 106年 8 月 9 日(星期三) 14 時至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 16 時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8 月 9 日(星期三) 14 時至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 16 時。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請於上午 9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以上期程整理如下表:
106 年 7 月 27 日開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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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日 |
星期 |
公告 |
報名 |
考試、放榜 |
7 |
27 |
四 |
公告 |
A 報名 |
起始日不計算在內 |
28 |
五 |
公告 |
A 報名 |
||
29 |
六 |
公告 |
A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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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日 |
公告 |
A 報名 |
||
31 |
一 |
公告 |
A 報名 |
||
8 |
1 |
二 |
公告 |
A 報名 |
|
2 |
三 |
公告 |
A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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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 |
【1 招:第 1 次招考】A 考試、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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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 |
AB 報名 |
|||
5 |
六 |
AB 報名 |
|||
6 |
日 |
AB 報名 |
|||
7 |
一 |
AB 報名 |
|||
8 |
二 |
【2 招:第 2 次招考】AB 考試、放榜 |
|||
9 |
三 |
ABC 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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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 |
ABC 報名 |
|||
11 |
五 |
【3 招:第 3 次招考】ABC 考試、放榜 |
三、方式: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hta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四、簡章表件:請自本校網站、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五、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則不再辦理第 2及第 3次招考,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htaes.tn.edu.tw/)公告。
肆、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學路 77號。電話: 06-6330496#802)。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詳見本校公告之附件,並於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訊http://104.tn.edu.tw )
(二)繳驗表件:甄選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報名時請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順序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3.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
4.報考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乙份。
5.切結書。
6.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7.最近 3個月內 2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檢齊繳驗表件。
四、繳交資料期限:報名截止日 16時前送達本校。
伍、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第 1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份( 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時間:每人 5-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臺南市教師甄選筆試成績 20%,口試成績 8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 2、 3次甄選:書面審查後,同日採試教、口試二階段辦理。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份( 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50%):
1.一般代理教師試教:
(1)範圍:自然領域、社會領域擇一單元(二科擇一試教,教材版本、教具請自備)
(2)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分鐘響鈴 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2.英語專長代理教師試教:
(1)範圍:五年級英語科目版本單元自選(教材版本、教具請自備)
(2)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分鐘響鈴 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3.音樂專長代理教師試教:
(1)範圍:五年級音樂領域單元自選(教材版本、教具請自備、本校提供鋼琴)
(2)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分鐘響鈴 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陸、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 月 3日(星期四) 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 月 8日(星期二) 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 月 11日(星期五) 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第 1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年 8 月 4日(星期五)上午 11時前。
第 2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年 8 月 9日(星期三)上午 11時前。
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年 8 月 14日(星期一)上午 11時前。
柒、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hta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代理過程如獲校方認定表現優異,期滿後可申請再聘。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6330496#802 (教務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330496#802 (教務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6330496#802 (教務處)
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