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組各項獎助學金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組各項獎助學金
註冊組各項獎助學金如下,請老師下載填寫交至註冊組。
1.為照顧需要照顧的學生,避免集中資源於少數學生,請老師審慎填寫。
2.學生家庭狀況,務必說明清楚,方便送審。
3.名額有限,並非提出申請就有補助,請事先說明。
4.新增資料在最上方。
5.各項申請資料,建議導師請自行影印保留,隨學生資料移交。
6.請老師提前繳交資料,避免擠在期限最後一天。(彙整資料)
7.固定獎助學金資訊:
▲新泰國小教育儲蓄戶管理辦法(含申請表)(請按我)。
▲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表(請按我)
@▲教育儲蓄戶網 http://www.edusave.edu.tw/news.aspx
▲圓夢助學網 https://helpdreams.moe.edu.tw
▲財團法人范道南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101.4.25
教育部 302 專戶補助
申請日期: 101.5.21 至 101.6.11 止
核發金額:每人 4000 元
教育部 302 專戶各項表單
101.3.6(特急件)
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
申請日期: 101.3.8 止
家長會費(每學期 100 元)
午餐基本費(每學期 100 元)
午餐燃料費(每學期 160 元)
學生團體保險費(每學期 160 元)
小計(每生總計最高補助 520 元)
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例如: TVBS 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書)。
欲申請者,請洽註冊組
101.3.6
100 學年第 2 學期紓困助學金
申請日期: 101.3.16 止
補助標準 學用品費 國小每人 500 元,請洽註冊組。
檔案請到"臨時共用區"→"註冊組"→"學生紓困助學金"資料夾內下載。
101.02.22
財團法人沛華沛榮教育基金會認養弱勢兒童實施辦法-第 2 梯次
申請期限: 101 年 3 月 9 日止
名額: 1 人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印本乙份。
3. 學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乙份,影印本須加遝ゲ晥帢訄ゔB 戳記認定之。
4.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5. 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6. 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如風災、水災、地震等。
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為每年新台幣肆仟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財團法人沛華沛榮教育基金會認養弱勢兒童實施辦法↓
https://www.htaes.tn.edu.tw/htes_data/100/0867542A00_ATTCH1.doc
財團法人沛華沛榮教育基金會認養弱勢兒童申請表↓
https://www.htaes.tn.edu.tw/htes_data/100/0867542A00_ATTCH2.doc
財團法人沛華沛榮教育基金會學生印領清冊↓
https://www.htaes.tn.edu.tw/htes_data/100/0867542A00_ATTCH3.doc
101.2.17
財團法人范道南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期限: 101 年 3 月 10 日前提出
國小 20 名,每人 1000 元。
網站連結: http://www.standard.com.tw/life_new/life/welfare/welfare_4.asp
→→辦法及申請書(請按我)←←
●單親未必弱勢,勾選單親者,請老師檢述家庭狀況。
●申請表班填寫完成,請送至註冊組。
101.2.17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期限: 101 年 3 月 10 日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四)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實施辦法: http://www.ht.org.tw/education/ed1_1_1.htm
申請書: http://www.ht.org.tw/education/ed1_table1.doc
助學金專案證件連貼表: http://www.ht.org.tw/education/ed1_table3.doc
助學金專案名冊: http://www.ht.org.tw/education/ed1_table4.xls
常見問題: http://www.ht.org.tw/education/ed_faq.asp?breed_id=1
另行天宮文教基金會急難濟助專案
急難濟助辦法 http://www.ht.org.tw/charity/help.asp
行天宮家庭/學生/醫療急難濟助個案轉介申請表
http://www.ht.org.tw/charity/helpform.doc
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申請學生名冊下載
http://www.ht.org.tw/charity/studentform.xls
101.2.16
嚴道博士公益獎助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1/4/9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公佈時間: 101/5/11 日 (暫定) 。
◎公佈方式:得獎學生名單,統一於董氏基金會網站公佈
◎名額:國中、國小學生各二十一名(含原住民學生保留名額各 1 名),擇優錄取。
◎獎金: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申請方式:
採通訊申請,請備妥資料並填妥申請表,掛號寄送至董氏基金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嚴道博士公益獎助學金」)
◎收件地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 57 號 12 樓之 3
◎申請資格:
(1)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 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國小生 97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
(2)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
(3)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4)參與活動之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5)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 字以內)一篇
(6)公益活動不限參與活動類型,參與校內或校外活動均可,推薦函無標準格式
(7)請詳見申請辦法內容
(8)本會保留申請辦法修改之權利
聯絡人:
董氏基金會 姚慕蘭
電話:(02)2776-6133#158
Email :mulan@jtf.org.tw
檔案下載:下載申請辦法申請表
101.2.10
桃園縣 101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期限: 101 年 3 月 2 日止
http://163.30.102.135/~web/temp_doc/a.htm
申請表格下載 小康計畫 doc 檔(送紙本) 試算表電子檔(送電子)
101.2.10
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設置要點及申請表■
申請期限:上學期於每年 2 月 28 日前,下學期於每年 10 月 15 日前(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需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1 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 1 份。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份(需有註記原住民身分)。
(四)郵局帳戶影本。
(五)如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請檢附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101.2.10
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勁梅獎》及《勁梅校長獎》
申請期限: 101 年 2 月 15 日起至 3 月 5 日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
補助名額:每校限 1 名,經校長推薦之清寒學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 2,500 元。除獎助學金外,每名受補助學生另贈予獎狀乙紙,以鼓勵學生逆境向上之精神。
完整資料請至『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觀看,
網址: http://www.globalesprit.com →「公益活動」
101.2.8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申請期限: 101 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 5,000 元
助學金申請辦法: http://www.rel.org.tw/law_01.html
下載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 http://www.rel.org.tw/law/grant_990608.doc
101.2.8
財團法人王品戴水社會福利基金會
申請期限: 101 年 2 月 8 日起至 3 月 9 日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一、依據財團法人王品戴水社會福利基金會 101 年 2 月 1 日王品
戴字 1000823033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國小清寒學生。
三、申請時間: 101 年 2 月 8 日起至 3 月 9 日止。
四、補助金額:每名 5000 元。
五、申請方式:線上填報及書面郵寄併行申請,請以學校為單位逕寄至財團法人王品戴水社會福利基金會。
(一)線上填報(網址為 http://www.wowprime-ds.org.tw/login.aspx
(二)書面郵寄:地址為 40354 臺中市西區中港路一段 160 號 29 樓。
五、本助學金聯絡人:林姿慧小姐,電話為 04-23197768 分機 12 。
101.2.8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基金辦理 100 年第 2 學期低收入戶助學金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1 年 2 月 29 日止
補助資格限制項目如下(共 12 項,已申請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國中小為義務教育,學雜費及住宿伙食補助費,不屬於獎助金補助,不受影響。
國小每人每學期 1000 元。
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務必洛是保密學生身分。
請至 http://203.68.32.190/ 進行登錄及下載相關表格填報。
有問題洽大港國小教務處蘇銘珍組長 電話: 06-2591941~812
金額:每人 4000 元
核發金額:每人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