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管道
| 學校處置方式
|
向導師、家長反映
| 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
定所定權責向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
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應視事件情節,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依前項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
外,對於行為人及被霸凌人(以下簡稱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
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
向學校投訴專線或信箱投訴
投訴專線:06-2870017#16
投訴信箱:bonnie76510@tn.edu.tw
|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06-2959023****(國小教育科)** |
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
(0800200885)
(耳聆聆幫幫我)
|
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每學期辦理不記名生活問卷。
學校:每年4月及10月各辦理以次記名或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
|
其它(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 向學校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