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38830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賽會活動,厚植體育運動賽事觀賞人口,以活絡運動產業發展,依本辦法規定,學校可於競技或表演之日 1 個月前,向教育部提出補助申請,並於參與或觀賞賽事後 1 個月內報教育部辦理補助經費核結,先予敘明。
三、上開申請及核結作業現行皆須以紙本流程進行,為減少資源消耗及加速案件審核,爰教育部於動滋網( https://500.gov.tw/FOAS/actions/SportsAdmin.action
)建置旨揭系統,俾利學校提出申請。
四、旨揭系統業於 111 年 10 月 19 日正式啟用,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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