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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校園戶外場地開放之防疫措施業於 6 月 30 日公告在案(公告編號 200484)。
二、原公告防疫措施「除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1 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訊息,配合修正如下:「民眾進入校園應佩戴口罩,於校園開放範圍運動者,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三、其餘防疫措施仍請依公告編號 200484 辦理。後續防疫措施仍將持續依據疫情及指揮中心發布訊息滾動修正,請學校留意相關公告。
四、檢附校園場地開放注意事項(公告範本-A3 、 A4 範本)供參,請學校務必確實更新校園周邊出入口之校園開放時間資訊,俾利民眾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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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13 日府衛疾字第 1110702745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 心)考量因針對民眾接種疫苗之規定及生活限制,臨床試驗 對象於國內出入需出示接種證明場所,有提出疫苗接種證 明之需求,爰同意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 端公司)由試驗主持人開立之「COVID-19 試驗疫苗接種聲明 書」(範例如附件),可作為臨時證明使用,視同已接種之 證明。
三、針對持高端公司「COVID-19 試驗疫苗接種聲明書」者,於 國內出入需出示接種證明場所,視同已接種之證明,惟後續高端公司試驗疫苗倘通過緊急...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7327 號函及本府 111 年 5 月 24 日府衛疾字第 1110662765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 COVID-19 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該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三、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該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符合 COVID-19 疫苗接種年齡之參加者,須完成疫苗追加劑(第 3 劑)措施之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5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10042034 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4 月 22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79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該中心針對本年 4 月 15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57 號函示,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 COVID-19 疫苗證明者(即接...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