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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局 109 年第 2 次廉政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暨政風處 109 年 12 月 23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91554217 號書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12 月 15 日廉政字第 10907019050 號書函辦理。
二、為落實「愛護、防護、保護」之廉政工作理念,避免採購人員或開標主持人因不諳政府採購法令,而於辦理採購業務時不慎洩密,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學校採購業務主管涉洩密案例」宣導資料 1 份(如附件 1),政風室亦彙製「開標主持人注意事項彙整手冊」(如附件 2)及「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開標審標作業流程圖」(如附件 3)各 1 份。
三、請學校協助將上揭資料轉知採購業務人員,俾提醒同仁採購作業程序及易生風險之採購環...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3 月 15 日府政預字第 1100337066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增列保險應申報保險公司、保險名稱、保單號碼、要保人、保險契約類型、保險金額、契約始日、契約終日、外幣幣別、累積已繳保險費外幣總額、累積已繳保險費折合新臺幣總額,業自 110 年 3 月 8 日生效。
三、目前定期申報義務人同意授權後,已能介接保險公司取得上開應申報保險內容,惟其他非屬定期申報種類之申報義務人(如就到職申報、卸離職申報),建請依保險契約內容或自行向投保公司取得應申報保險內容資訊後再行填寫,以免申報錯誤。
四、如為外幣保險,「保險金額」為該外幣金額(...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