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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說明:
一、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營隊,及兒少權益相關會議等。↵
二、遴選資訊摘要如下:↵
(一)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即 97 年 1 月 2 日以後出生)中華民國國民,關心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或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等其他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22 日止(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團體推薦或自我推薦。↵
(四)詳細訊息、遴選簡章、海報電子檔及兒少代表介紹,請參閱本局官網(網站縮址...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兩岸體育交流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各項活動,並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相關規定。↵
二、請各單位交流前應掌握各項活動資訊(如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得參與中國大陸所辦「全國性」體育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亦不得接受任何矮化或對我方不利要求或安排,以利交流健康有序。↵
三、另大陸委員會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調升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應審慎評估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風險並避免非必要旅行,倘經評估仍認有前往之必要,請於出發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4 年 5 月 19 日院臺法長字第 11406100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來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違反規定,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1 月 7 日北市教終字第 1133107806 號函核准辦理。
二、旨揭課程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本校進修推廣處承辦。參訓學員全程參與課程並經測驗及格者,將由臺北市政府核發「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合格證書」乙紙,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款所定之合格人員資格。
三、課程資訊如下:
(一)第 16 期暑假班: 114 年 6 月 26 日至 8 月 27 日,每週一至週五下午 1 時至 5 時,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o8XjLV 。
(二)第 17 期假日班: 114 年 9 月 6 日至 12 月 28 日,每週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報...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防中心 114 年 5 月 22 日南家防字第 1140748764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未成年性侵害行為人處遇,提供諮詢、風險評估及早期介入服務方案,旨揭協會本( 114 )年續辦理本市未成年行為人性自主教育輔導服務方案,透過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遇方式,降低性不當行為及再犯率,合先敘明。
三、旨揭方案服務對象:
(一)設籍或居住【本市】,且於本市轄內發生性侵害事件之未成年行為人。
(二)【優先適用 12 歲以下行為人】,且為【非合意】性交案件。
(三)12 至 18 歲行為人有需求者,請洽該協會討論。
說明:
一、旨揭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時間: 114 年 6 月 17 日(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20 分。
(二)地點:臺南市原民中心(德高國小校內)2 樓集思研習教室。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各校教師、退休教師、志工、家長。
1 、申請辦理本年度生命教育家長成長讀書會計畫之學校請薦派一名人員參加,本次研習將優先錄取申請學校,額滿為止。
2 、本市各校曾參加讀書會成長團體帶領人培訓人員。
(四)報名方式:
1 、學校教師請於 114 年 6 月 10 日下午 4 時前至教育局學習護照(編號: 304077)報名。
2 、退休教師、義工、家長請於 114 年 6 月 10 日前以傳...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