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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一、委員總數 5 人,名單如下:
(一)當然委員:教導主任(女)。
(二) 票選委員:鄞〇頤(女,未兼行政) 、卓〇穎組長 (女)、陳〇盟主任(男)、蕭〇元(男,未兼行政)。
(三) 候補委員:黃〇婷教師(女,未兼行政)、張〇娟組長(女)、張〇婕教師(女,未兼行政)、陳〇淳主任(女)。
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名未兼 行政職務教師。爰此,本會委員須任一性別人數為 2 人,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為 2 人。
三、任期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8 月 31 日止。
四、教師考核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