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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教導處 | 2019-04-17 | 點閱數: 358
一、展館地址位於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 2 之 1 號(台灣文學館旁)。 二、展館開館日為每週二至週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詳細入館注意事項及展區說明,請上網至「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臺南市消防史料館」查詢。  
訪客 - 教導處 | 2019-03-06 | 點閱數: 388
一、依據該會 108 年 2 月 27 日道整字第 108005 號函辦理。 二、對象:本市 12-18 歳(小六/國中/高中職)青少年(弱勢家庭子女優先考慮權),預計招收 35 名,另有家長及主要照顧者的親職座談。 三、本計畫為一年的學習活動,共進行 6 次教育訓練與 2 次戶外體驗學習營隊等,詳如簡章(如附件),請協助公告於學校網站。 四、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傳真或郵寄至該會。報名截止日期: 108 年 4 月 12 日止。
訪客 - 教導處 | 2019-03-05 | 點閱數: 48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19058 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為提升民眾食品衛生安全正確知識,業已設置食藥好文網(http://fda-article.consumer.fda.gov.tw/)、食用玩家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fda2014.tw)及藥物食品安全週報(http://www.fda.gov.tw/TC/PublishOtherEpaper.aspx)等各類新媒體通路,以有效推廣各類衛教訊息,請多加運用。 三、教育部已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導處 | 2019-02-26 | 點閱數: 387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2 月 19 日臺教文(二)字第 1080023830 號函辦理。 二、本年 2 月 17 日在臺就學陸生返臺入境遭農委會防檢局查獲違規攜帶肉品而受裁罰新臺幣 20 萬元罰金,為避免此類情事再次發生,請持續向就讀貴校之陸生及僑外生加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處罰規定。 三、防範非洲豬瘟參考資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 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 )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網址: https://cpd.moe.gov.tw/)。  
訪客 - 教導處 | 2019-01-22 | 點閱數: 328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 年 1 月 9 日環署督字第 1080002675 號函辦理。 二、請配合下列事項並廣為宣導: (一)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 (二)生豬肉、內臟及其豬肉製品暫勿丟廚餘桶。 (三)熟廚餘瀝水後,再丟廚餘桶;餐館請設置廚餘收集桶,配合瀝水減量。  
訪客 - 教導處 | 2019-01-18 | 點閱數: 336
檢送本局「2019 豬事大吉福雙埤」活動宣傳海報(電子檔),請協助於宣傳周知,俾利活動圓滿舉行,請查照。  
訪客 - 教導處 | 2019-01-11 | 點閱數: 45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00608 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延燒,中央部會奉行政院指示強化各項防疫措施;考量本病入侵及傳播管道眾多,         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共同防堵疫病於境外,請配合辦理。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已建置以下非洲豬瘟宣導管道: (一)防檢局網頁設立非洲豬瘟專區(http://asf.baphiq.gov.tw/),提供詳細資訊,相關宣導文宣歡迎下載運用或超連結       轉載。...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導處 | 2019-01-02 | 點閱數: 4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161549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107)年 12 月 18 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臺灣目前雖尚未有非洲豬瘟疫情,行政院院長指示,仍可依據疫情實施分級,確實執行各環節,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三、請學校(含幼兒園)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資訊: (一)傳染途徑:該病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節肢動物、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且病毒可長期存於環境中(冷藏豬肉 100 天、冷凍豬肉 1,000 天、豬舍 1 個月、糞便室溫 11 天)。 (二)購買時應選用合格之豬肉:非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8-11-26 | 點閱數: 334
說明: 一、請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惠予協助於本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廣告節目託播事宜;請社會局惠予協助於「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站」刊載相關志工招募事宜。 二、請各機關學校利用防災教育及多元電子化宣導途徑,在相關會議或活動時,協助宣導傳遞招募訊息。 三、宣導時間自即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20 日止,上開資料訊息己置於本局網站「防災教育館暨臺南市消防史料館─志工招募」,請各單位逕自該網站瀏覽查閱。 四、隨文檢附「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教育館暨臺南市消防史料館導覽解說志工招募計畫(含報名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