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35
  • slider image 534
  • slider image 529
:::
公告 陳美惠 - 教導處 | 2017-08-01 | 點閱數: 658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育嬰留職停薪缺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 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6/07/26 教育局公告編號 108488 。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育嬰留職停薪缺

1

1

106/08/30-106/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若代理期間留職停薪原因消失,

        當事人回職復薪時,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代理教師,需擔任導師及協助學校行政工作。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年 08月 01日(星期二)下午 19 時 00 分至

106年 08月 06日(星期日)下午 16 時 00 分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年 08月 08日(星期二)上午 08 時 00 分至

106年 08月 10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年 08月 12日(星期六)上午 08 時 00 分至

106年 08月 13日(星期日)下午 16 時 00 分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jges.tn.edu.tw )、臺南市教

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 http:// http://www.jges.tn.edu.tw )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年 08月 01日(星期二)下午 19 時 00 分至

106年 08月 06日(星期日)下午 17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年 08月 08日(星期二)上午 08 時 00 分至

106年 08月 10日(星期四)下午 17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年 08月 12日(星期六)上午 08 時 00 分至

106年 08月 13日(星期日)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室。電話: 06-7833227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

       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成績單。

  (八) 男性加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08月 07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0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08月 11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0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08月 14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0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下午 1時 30分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

        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一年級上學期國語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08月 07日(星期五)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08月 11日(星期二)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08月 14日(星期四)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年 08月 08日(星期二)上午1200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年 08月 12日(星期三)上午1200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年 08月 15日(星期二)上午1200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考

          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

           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年 08月 08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

        人員時間於 106年 08月 12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

        於 106年 08月 15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

        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6年 08月 16 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 www.j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7-11 (教導處)  信箱: popo1612@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833227 -11(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7-11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1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代理留職停薪缺)                   編號:         (學校填寫)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相片

身分證字號

          

電 話

(H)

(手機)

婚姻

□ 已婚

□ 未婚

地     址

 

學    歷

畢業學校

系    所

修業起訖年月

 

 

 

 

 

 

教師

證明

登記日期:                     教師證字號:

種類:                                   第              號

教學經歷

服務學校

職稱(或教授科目)

服務期間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報考人:                 【簽名蓋章】

證  件  名  稱

項目

文件名稱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備  註

1

甄選報名表

 □ 有     □ 無

 

2

服務切結書

 □ 有     □ 無

 

3

應徵者簡歷

 □ 有     □ 無

請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列印

4

教師合格證書

 □ 有     □ 無

 

5

相關學歷證件(具有專長者檢附證明)

 □ 有     □ 無

 

6

本市 104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

 □ 有     □ 無

筆試分數:

審查意見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審查人

 

甄 選 成 績

口 試

試 教

總分

 

 

 

評   語

 

評審結果

□ 正取        □ 備取(第  順位)     □ 不予錄取

                                     
 

 校長:               

 

 

附件2

服務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聘期自 106年 08 月 30 日至 107 年 07 月 01 日(正式日期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日期為準)但若聘任期間,如本人有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願受解聘不任用之處置。且本人同意報到應聘後,本於誠信未經貴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他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

 

此致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立 切 結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