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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Registration Group - 教務處 | 2018-08-27 | 點閱數: 641

 

(一)申請期限:每年9月 1 日至10月 1 日。(校內收件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

      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印領清冊。

    6.切結書。

(三)核發金額:

    1.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 15,000元。

    2.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 10,000元。

    3.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 5,000元。

(四)詳細資料如附件,如欲申請請洽註冊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