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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震川 - 教務處 | 2023-03-20 | 點閱數: 170

說明:

 

一、依據本部 112 年 2 月 14 日臺教綜(二)字第 1122100128A 號函續辦。

 

二、為獎勵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將海洋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教學,鼓勵教師跨校、跨領域共組專業合作社群,並進行海洋教育跨領域主題創新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前揭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請詳閱附件):

(一)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校以 1 團隊為限(跨校團隊不受此限),每 1 團隊應由 3 位(含)以上教師組成(至多不超過 6 位)。

(二)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共三組,各組分別進行評選。

(三)方式: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所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機關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各組分別推薦 1 至 10 個團隊。

2、自行報名:

(1)本部國教署管轄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教師團隊,可逕自掛號郵寄報名表報名(各校限 1 隊)。

(2)跨校團隊一律採自行報名(每團隊由同級學校 2 校以上組成)。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截止。

(五)評審標準:本部國教署依據「團隊運作模式與歷程、教學理念與創新教學模式介紹、教學活動設計與歷程、與校內外海洋資源整合之情形、學生素養學習成效評估」5 個項次予以評分。

(六)獎勵:

1、選取國小、國中、高中各組特優 1 至 5 隊、優等 1 至 5 隊、佳作若干隊(得依評審視參賽方案品質決議增減名額),其成員每人頒發海洋教育創新教學優質團隊獎狀一紙,特優隊伍另核發獎金新臺幣 1 萬 2,000 元,並由所屬機關依權責予以核實敘獎鼓勵。本獎金依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規定辦理,該獎支給條件須符合「獲獎人或獲獎團體數占參賽人或參賽團體數之比例應在 20%以下」規定情形下發予獎金。

2、經評選獲獎特優之團隊,另由部國教本署薦送於「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頒獎典禮中進行表揚。

 

四、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自行報名者,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19(星期一)截止前檢齊報名表及相關文件紙本、光碟,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本部國教署委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俾後續辦理評選事宜。相關資訊如下:

(一)地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電資暨綜合教學大樓 A106 室。

(二)收件者: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吳小姐。

(三)聯絡電話:(02)2462-2192 分機 1288 。

(四)報名表及相關文件連結: https://reurl.cc/xlGe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