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0 年 6 月 16 日社家幼字第 1100601135號函辦理。
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繪製作旨揭手冊。
旨揭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https://reurl.cc/KAQ6ye),請教師教學參閱,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