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1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7127 號函轉交通部觀光局 108 年 11 月 4 日觀業字第 1083003833 號函辦理及臺南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081409402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人員原持有之聯邦銀行國旅卡,不須再換發新卡。如有符合發卡資格人員尚未申辦者,請協助其儘速完成申辦手續。
三、檢附聯邦商業銀行 109 年至 111 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 1 份。如有疑義可逕洽聯邦銀行承辦人( 07-3326699 分機 7124 、 7133 ),另客服電話請撥 07-2269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