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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張紹元 - 校務公告 | 2021-12-17 | 點閱數: 243

說明:

一、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圖)書、

  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定有明文,

  另教育部 106 年 7 月 3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60101200 號書函可資參照,爰針對專任教師部分,

  重申上開現行法令應為遵循。

二、至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2 點但書規定,

  是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為利學校掌握校內教職員協助出版社教科用(圖)書、

  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相關工作等情形,遇上開情事建請向學校報備為宜,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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