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期程: 111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早上 8:00)至 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ㄧ上午 12:00)。
二、申請對象:
(一)已通過情障鑑定鑑輔會通過,尚未申請情障巡迴輔導教師到校服務者。
(※請確認該生於特教通報網已接收完成,具特教身分再提出申請。)
(二)目前已有巡迴輔導教師服務者亦請務必於本階段重新上網提出下學期服務申請。
(※請務必至特教通報網上確認該生特教身分期限。)
三、申請方式:
(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default.asp )「特教登錄」。
(二)「巡迴輔導服務」→「申請巡迴輔導」。
(三)「110 學年度」→「下學期」。
(四)「新增一筆資料」→「學生身分證字號」或「學生姓名」。
(五)點選並輸入相關內容,完畢後務必按下「儲存」鍵。
(六)申請特教巡迴輔導團隊,請務必詳填通報系統之「基本資料」,例如:「巡迴輔導類別」、
「希望輔導內容」、「學生家長背景描述」、「簡述學生目前學習概況」、「學校介入處理狀況」、
「簡述學生在校主要問題」、「希望輔導員提供的支援服務」、「填表教師」以及「聯絡方式」等項目。
(七)請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 15231 號填報上傳家長同意書電子檔,網址: https://survey.tn.edu.tw/。
(八)請各校申請後務必安排巡輔教師執行公務時之妥適空間。
(九)若開學一週後巡迴輔導教師仍未與校方聯繫者,請務必告知本局承辦人以利協調巡輔人力支援。
(特通網顯示「審核不通過」者,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查閱不通過原因。)
四、本案相關問題請洽: 2412734 ,特教中心施幸妙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