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證審查作業規定
(一)「初階」認證:認證名單一覽表(如附件)、校內參加初階認證教師紙本認證資料及本市教育局學習護照上的初階研習紀錄,核章後彙整掃描成 PDF 檔,上傳至填報系統(編號: 17975),紙本認證相關資料留校備查。
(二)「進階」認證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請至校長暨教師專發展支持平臺(下稱教專平臺)上傳認證資料(https://proteacher.moe.edu.tw/),認證操作指引請至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下載 https://reurl.cc/a11Lvl(路徑:文件下載區-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三類人才認證-111 學年度專業業回饋三類人才培訓認證手冊)。
(三)開放資料上傳期間:
1、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表:請於 112 年 4 月 30 日(星期日)前上傳至教專平臺。
2、三類人才認證上傳: 112 年 4 月 1 日(星期六)至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止。
二、參與對象:
(一)初階認證: 111 學年度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二)進階認證: 110 學年度以後(含 110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三)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109 學年度以後(含 109 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本案於 112 年 6 月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及發證屆時另行公告。
四、為辦理認證事宜,請符合資格之同仁於期限內整理資料以辦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