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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羅博仁 - 校務公告 | 2020-01-06 | 點閱數: 61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 109 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將於 10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 1 份,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51325 號函辦理。
二、旨揭 Q&A 前經該總處 108 年 10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52102
號函先行公告在案,另本次修正新納入「使用檢核系統相
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亦增修部分內
容以期更臻明確。
三、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
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
污治罪條例。目前國旅卡檢核系統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
人員出差所刷之旅宿業及交通費等相關公務費用,公務人員申請休假補助費時,應就申請表內容確認並自負責
任( Q.02.01 、 Q.02.11 、 Q.04.22 )。
(二)應休畢日數 10 日之核給方式,基於休假改進措施並未強
制規定公務人員的休假使用方式,為尊重公務人員休假
自主權,並以最有利當事人之計算方式,當年度應休畢
日數 10 日應本於不分國內及國外之休假先後次序,由當
事人任意選擇之( Q.02.09 )。
(三)國旅卡休假補助費總額係依公務人員當年度所具休假資
格日數核給,公務人員於請國內休假日使用國民旅遊卡
者,如同時符合應休畢日數 10 日以外之休假補助費( 1 日
600 元)請領規定,除得請領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外,仍得
請領每日最高 600 元休假補助( Q.02.11 )。
(四)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 年 3 月 15 日局考字第 0910004817
號及 96 年 11 月 30 日局考字第 09600349511 號函,除 1 月 16
日屆齡退休(或免職)人員當年度得就休假補助費或未
休假加班費擇一請領外,其餘人員仍應適用休假改進措
施規定。 1 月 16 日屆齡退休(或免職)人員相關費用核發
方式詳如 Q.06.06 。
(五)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公務人員如欲請休假使用國民旅遊
卡,基於刷卡消費日毋須與休假日勾稽,爰人事單位亦
毋須再至檢核系統維護登記公務人員休假日期( Q.
04.06 )。
(六)其餘未列事項仍請務必詳閱 Q&A ,以利休假補助費相關作
業順利進行並維護同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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