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每學年度收件 1 次,本學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並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碩(博)士論文為主。
(二)適用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各縣市教育局(處)人員、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
(三)研究主題: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並符合「2030 以學生為中心 為幸福而教」計畫架構之研究主題之一(含以上)。
(四)繳交資料包括申請書、授權書、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博)士論文。
二、經費獎勵:
(一)行動研究及碩士論文:
1、新北市人員:每件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
2、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每件補助 5,000 元。
(二)博士論文:
1、新北市人員:每件補助 3 萬元。
2、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每件補助 1 萬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