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
課,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
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
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
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27 日肺中指字第 1090030116 號函辦理
(如附件)。
二、依前開指揮中心函規定,謹就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
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
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
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
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
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
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
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