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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紹元 - 校務公告 | 2021-08-16 | 點閱數: 43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91363 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基本學習內容(下稱基本學習內容),
  係針對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學生於國語文、英語及數學科等基礎學科
  應具備的基礎知識概念及其學力程度,俾利測驗後瞭解學生實際程度予以加強,
  並即時追蹤學力程度,期能縮減與班上同儕的學力差異,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現行公告之學生學習扶助基本學習內容為 105 年公告之版本。

三、本次公告係因應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下稱 108 課綱)之實施,
  108 課綱「學習重點」係由「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組成,
  再參酌 108 課綱的修訂後,本次各科目主要修正部分說明如下:

(一)國語文:從基本學習內容的屬性與架構雙向指標考量,
  修訂後的國語文基本學習內容架構,是以「學習表現」之聆聽、
  口語表達、閱讀、寫作等類別為橫軸;將「學習內容」的主題,
  分列字詞、句段、篇章、語文常識為縱軸,將兩者的條目內容交互融匯,
  使基本學習內容不僅能配合課綱之精神與內容,並且達成國小、
  國中條文內容發展的連貫性以及層次邏輯的完整性;
  本次修正部分為「字詞」、「句段」、「篇章」、「語文常識」之基本學習內容。

(二)英語科:調整字母拼讀項目名稱修改為語音(字母拼讀規則)、
  文法句型項目名稱改為文法句構;於「學習內容─A.語言知識」中增加
  「篇章/文本」項目;及因應編撰教材可適量納入於非基本學習內容所列之語音
  (字母拼讀規則)、字詞、常用語、文法句構以及篇章/文本,
  俾益學生學習。調整國小英語科基本學習內容「字母」及「常用語」。

(三)數學科:依據數學領域課程綱要,將國小數學分為六大主題,
  訂定「基本學習內容」與其對應的「基本學習表現」,
  將數學科基本學習內容結構化、條理化的呈現,
  俾利學習扶助學生檢測與學習,以達成數學科教學目標。
  考量參與學習扶助學生的數學能力,
  基本學習內容將部分艱深的數學內容標示為不過度評量、
  不評量及不處理等三類,
  俾利協助學習扶助教師進行數學科基本學習內容之教學。

四、旨揭學習內容,請逕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資源平臺』/教學資源/基本學習內容」
  查詢下載: https://priori.moe.gov.tw/index.php?mod=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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