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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珈妤 - 教務處 | 2017-03-02 | 點閱數: 332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家庭教育中心年度重點工作辦理。
二、本案相關表單(含個案轉介單、學生評估指標及家長同意書),已置於家庭教育中心網站(網址: http ://family.tnc.edu.tw),請各校於 3 月 20 日(星期一)前向本中心提報符合服務條件,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本中心將擇期進行評估及後續關懷訪視。
三、初次家訪請學校派員同行,並事先協助連絡及說明;訪視方式除家訪外,亦可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麗敏小姐,電話 06-3129926 或 06-3121489 分機 16(網路電話:6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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