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94
  • slider image 299
  • slider image 297
  • slider image 303
  • slider image 301
  • slider image 300
  • slider image 278
  • slider image 276
:::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20-08-24 | 點閱數: 308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教署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 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並自 109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90096130A 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辦法, 於 96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教學生辦法注意 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以作為各級學校訂定或修改 其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参考。 三、為因應我國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符合相關法令,教育部於 研修本注意事項時,同步檢視是否符合公約相關規範與精 神,並修正部分規定內容。 四、請所屬各校應參酌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檢討修正學校教 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協助教師透過正當、合理且符 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站內搜尋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jye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1%26nsn%3D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