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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鄭夙惇 - 總務處 | 2019-06-25 | 點閱數: 344

一、鑒於校園安全管理之重要性,本局提醒貴校有技藝班課程

      或其他課程教學需求使用瓦斯或使用具有危險性物品、與
      器材等,應依教育部「校園安全管理手冊」辦理。
二、請貴校宣導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應奠基與落實於教學工作,
      且全體教師都能體認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和自身職責,並
     提早發現問題通報相關行政處室來共同關心處理;於平日
     利用朝會、集會、各式教職員會議、班親會或家長日進行
     宣導宣導,期能共同重視配合。

三、重申有關校園安全事件通報時限與處理方面,請應依 103 年
      1 月 16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006876A 號令,教育部「校園
      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通報,簡述如下:
(一)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
般校安事件。
(二)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應於知悉後:

1、緊急事件: 2 小時內。
2、法定通報:甲級、乙級,不得逾 24 小時;丙級,不得
逾 72 小時。
3、一般校安事件:不得逾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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