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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5-12-26 | 點閱數: 114
公務人員考績法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 「累計」任職。 (二)第 11 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 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第 12 條將公務人員對他人為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 凌等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增列為一次記二大過專 案考績免職要件,並明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一次記二大 過者 15 年,記一大過者 7 年,記過或申誡者 5 年。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增修另予考績累計任職達 6 個月之計算方式及所稱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之認定標準等。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5-12-26 | 點閱數: 127
檢附聯邦銀行 115 年至 117 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 1 份。如有疑義,請逕洽聯邦銀行人事專屬服務窗口( 07-332-6699 分機 7124 、 7133 ),另國旅客服電話請撥 07-2269393 (按 1 再按分機 333 )。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5-12-16 | 點閱數: 105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45 條第 4 項所定「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之規定,於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除依該法第 21 條及第 30 條或該條例第 23 條及第 31 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並支(兼)領月退休金者且未放棄本人支領因公傷病月退休金外,不適用之。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5-12-16 | 點閱數: 97
一、邇來本市公務人員假借出差勘災之名擅離職守,甚至已涉入違法情事,並遭法院判刑之案件,嚴重損及市府形象及公務信譽,應予警惕。 二、為防杜類此事件再度發生,請各機關學校除加強掌握同仁出差情形,應落實外出登記,完整記載勤務時間、地點、內容,且不定期抽查勤務狀況,如發現同仁未經許可擅離職守,從事與公務無關事項或涉及違(失)法情事,應依相關規定查處,以落實公務紀律。
宣導 蕭夙君 - 人事 | 2025-12-16 | 點閱數: 106
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宣導 蕭夙君 - 人事 | 2025-11-27 | 點閱數: 91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業自 114 年 7 月 22 日施行,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揭弊者權益,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摺頁」並公告於網站「揭弊者保護專區」-宣導資源項下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1309616/1309736/post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5-11-27 | 點閱數: 103
修正摘要如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新增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合併計算 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應於五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性需求,例如:因 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得於 一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如因突發情形不及於一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者,得委託 他人代辦申請手續。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方式,應事先約定以書面、電子郵件、通 訊軟體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為之。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5-11-27 | 點閱數: 76
一、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 3 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二、檢附修正條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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