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6633 號函辦理。
本局前以 111 年 1 月 12 日第 191167 號公告 (諒達),請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戴口罩加嚴規定;後續,依據指揮中心 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自 3 月 1 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規定,爰有關佩戴口罩規定請恢復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本局 110 年 12 月 21 日第 190119 號公告諒達)辦理(其中歌唱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該指引辦理)。另課程外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及其他教學或活動部分,亦請依前開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各項防疫工作。
請學校持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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