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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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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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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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4 年 9 月 16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40929043 號函辦理。
二、請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附件一),避免中秋佳節期間有不當餽贈或飲宴應酬之情事肇生影響學校廉能形象,並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落實本市開放透明之政策。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臺北市政府「臺北 e 大」及高雄市政府「港都 e 學苑」等 5 個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同仁踴躍上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