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1年3月6日南市教幼字第1010200920號函「臺南市政府補助幼兒教保券實施方案」辦理。(此公文已寄出,私立托兒所於近日內即會收到)
二、本期發放方式係由教育局撥款至幼兒就讀之園所,再由園所轉發給家長。
三、本案相關注意事項:
(一)造冊日期:101年4月15日及101年6月15日(逾101年6月15日之零星個案不予受理)。
(二)補助對象:
1.私立園所幼兒。
2.公立園所之弱勢幼兒,包括下列三類身份幼兒:
(1)低收入戶幼兒(持有尚在有效期限之低收入戶證明)。
(2)發展遲緩(持有聯合評估中心開立之發展遲緩證明)及身心障礙幼兒(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幼兒之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補助資格:
(1)2~4足歲學齡(
(2)幼兒於造冊日期前實際就讀於本市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滿1個月。
(3)幼兒於造冊日期前設籍本市滿6個月,且領取期間尚設籍於本市。
(4)未請領其他相關學前補助。
(四)補助標準: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5,000元;繳費未達5,000元者,依幼生實際繳費情形給予補助。
(五)本補助不得與下列各項中央政府補助重複請領,請將已請領以下補助者排除於本補助名冊,採擇一及擇優方式辦理(若有溢申請或溢領之情事,則需辦理繳回及追回補助款):
1.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
2.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托兒所學費補助。
3.中低收入家庭托教補助。
4.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
5.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補助。
(六)各園申請送審資料,請依序排列:
1.請領清冊一式2份(如附件)。
2.清冊Excel電子檔一份請托兒所先行存檔,電子檔於補助審查現場上傳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
3.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戶口名簿影本輔以切結書(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家長或承辦人印章)。
4.幼兒繳費收據(收據黏貼表如附件)。
5.領款收據(公幼使用自行收納款項統依收據,並加註解款行、解款行代碼、戶名、帳號、統一編號與流水編號;私幼請參考附件)。
6.公立幼兒園需附上弱勢幼兒之佐證資料(如:低收入戶證明、發展遲緩證明、幼兒身心障礙手冊或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
四、申請補助資料請依清冊編號排序,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家長或承辦人印章。
五、戶籍謄本若為電子謄本,請承辦教師協助驗證:
(一)請先至內政部「戶政網路申辦服務驗證作業」網站http://www.ris.gov.tw/zh_TW/185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
(二)輸入電子謄本末頁的檢查號共
(三)系統顯示電子文件驗證成功或失敗之訊息,若驗證成功可直接點選「瀏覽
明文資料」,即可與家長繳交之紙本核對。
(四)承辦教師核對線上戶籍謄本明文資料無誤後,請於電子謄本紙本上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教師職章。
六、本案相關注意事項:
(一)清冊格式部分
1.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000元;未滿5,000元者請於「補助金額」欄填入幼兒實際繳費總金額。
2.清冊電子檔:
(1)勿在清冊表格中新增其他工作表或分頁,全部幼生之申請資料務必在同一工作表中。
(2)若欄位不敷使用,可自行往下增列;幼兒編號亦接續前頁往下編號。
3.清冊紙本:
(1)每頁表格以10位幼兒為佳。(例:第1頁─編號1-10號幼兒、第2頁─編號11-20號幼兒……以下類推)
(2)清冊最末頁須呈現:請領總金額及承辦人、主計、園長或校長務必核章。
(二)戶籍證明資料
1.若家長確有困難無法到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可使用戶口名簿影本及切結書方式辦理(切結書參考格式如附件);若戶籍謄本申請日期已逾三個月或記事欄省略者,有上述情形者亦皆需檢附切結書。
2.戶籍謄本中,可僅有欲申請補助之幼兒一人。
(三)1.第一次造冊:
(1)幼兒入園日期:101年3月16日(含)前入園。
(2)幼兒設籍日期:100年10月16日(含)前設籍。
2. 第二次造冊:
(1)幼兒入園日期:101年5月16日(含)前入園。
(2)幼兒設籍日期:100年12月16日(含)前設籍。
七、本學期各項學前補助將以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補助申請資料不需送至幼教科,詳細實施方式、審查日期(預計約為4/9~ 4/20間)及地點將另案公告。
八、本案申辦涉及幼生個人家庭資料,請各園所謹慎處理,避免資料外流。
九、本案補助將正式函知各園所,相關發放細節請務必詳加閱讀,若有任何問題,建議先以電子郵件方式請教本科承辦人王祺文小姐(shady5228@mail.tainan.gov.tw),以利詳細回覆。
十、檢附101年第1期(100學年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補助幼兒教保券實施方案、幼兒教保券請領清冊格式、幼兒教保券幼兒繳費收據黏貼表、領款收據(私托)、公立幼兒園代號及私立托兒所代號表、切結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