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2日臺國(三)字第1010078232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計畫辦理原則:以親職講座形式為之
(一)一般地區幼稚園之親職教育,內容以適齡適性教養觀念為原則。
(二)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應強化教養知能、增進親子互動技巧、認識社區及善用社區資源為原則。
(三)可結合社區、社政、衛政等資源,規劃一系列主題式講座。
(四)每場次參加人數以不超過100人為原則。
(五)辦理時間為101學年度之週休二日或平常日晚上。
三、參加對象:該區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幼兒園、托兒所幼童之家長及社區民眾。
四、經費申請:
(一)一般地區幼稚園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2萬元整。
(二)幼稚園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3萬元整。
(三)經費編列請依範本概算表所列項目編列。
五、請欲申請旨揭計畫經費之學校(園所),在
六、相關計畫範本、規劃說明事項,請詳細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