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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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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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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4 月 13 日府人考字第 1040359506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邇來本府發現各學校人員常有未依規定準時刷(簽)到退、未配戴識別證及未確實填寫公出簿之情形,為整飭公務紀律,請依下述說明辦理:
(一)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於每日上下班時刷(簽)到退,並於辦公時間確實配戴員工識別證,如未依規定刷(簽)到退,務必嚴格執行曠職處理,且不得於事後予補請假,本府亦將不定期查察,倘有異常服勤情形一律依規定懲處。
(二)同仁如有請假應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倘在辦公時間有因公外出之情形,應辦妥公出登記,登記欄位包含日期、職稱、姓名、起迄時間、前往地點、外出事由,經權責單位主管核章後始得離開辦公處所,以維護同仁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