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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教導處 | 2012-02-21 | 點閱數: 533

一、依「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第 2 條規定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積分審查人員: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依同要點第 5 條規定,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範圍如下:
(一)著作︰
1、自行出版之作品。
2、經期刊發表之作品。
3、已受理出版但尚未出版之作品。

(二)數位資料︰
1、建置與教學有關之網頁並連結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者。
2、發表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之教學設計。
3、優異教學技巧之數位資料。
(三)上述各款作品必須與教育有關;另各款作品如係數人合著,應註明個人著作範圍或給分權重比例。
(四)每人送審作品以最近三年內( 98 年 2 月 13 日至 101 年 2 月 13 日)發表,並以三件為限。
(五)送審作品如有抄襲、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或重覆送審者,經查屬實,除取消核定給分外,並依法懲處。
三、申請報名及繳交文件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應先行於 101 年 2 月 15 日至 100 年 2 月 22 日止上網(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報名系統:

http://163.26.18.2/exam/)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候,請留意正確報名網址。
(二)申請者完成線上報名後,應列印積分審查評分表(一式二份)、授權書、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等表件(完成線上報名即可直接在線上下載、列印各式表件),併同書面著作全文(一式二份)或數位資料(燒製光碟、一式二份)由學校或單位彙整後(亦可自行送達或寄送),於 101 年 2 月 23 日至 101 年 2 月 29 日止逕送至省躬國小教務處呂瓊玫主任收(地址: 702 臺南市南區省躬里 9 鄰灣裡路 70 號),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4、未出版之研究報告及學術論文。(三)本次作業將申請者作品區分為五大形式進行審查(請申請者於線上報名時依所送作品擇一類別):
1、出版品。
2、期刊(以已登載者為限)。
3、學位論文。
4、教材教案。
5、數位資料(申請此形式者,申請人於線上報名時請於申請表欄位填入申請作品之連結網址)。
(四)同一作品不得於不同著作形式或於不同年度重複送件,如經發現,則不予受理並予究責。
(五)活動成果彙編、活動計畫、教材教案簡案或手稿等與上開規定積分審查範圍不符,不予受理。
(六)申請者須先完成線上報名程序並於線上下載相關表件後,再送紙本文件,如未完成線上報名逕送紙本者,不予受理。
(七)紙本資料審查完畢後即歸還申請者。
(八)審查結果另行轉知各單位及學校,並依審查結果發放成績證明書。上開「教材教案」及「數位資料」等二形式申請者請於 101 年 3 月 28 日前將作品上傳至臺南市學習資源網(http://content.tn.edu.tw/index.jsp),未完成上傳作業者不發給成績證明書。
(九)檢附「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送件注意事項」及列印表件參考格式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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