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28 日臺國(二)字第 1010055521 號函辦理。
二、參加資格:本市所屬偏遠地區公立國民小學現職編制內合格英語教學優良教師,且實際擔任 3 至 6 年級英語教學者。
三、回國須配合辦理事項包含:提交成果報告(成果報告同步公布於本市英語教學網站)、分享研習經驗與成果發表、任
校內英語種子教師等。
四、檢附教育部「101 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優良英語教師出國進修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原
則乙份」(如附件)。
五、請申請學校於 101 年 4 月 27 日前將進修計畫(內容如附件所述)及審查表函報本局,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陳婉茹科員處(信箱:balletfly@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