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11 月 18 日新聞稿指出,時序進入秋冬,全球 COVID-19 疫情持續上升,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有增加趨勢。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今(2020)年 12 月 1 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措施。
一、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 3日內 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入境。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 12月 1日至明(2021)年 2 月 28 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 3 日(工作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及 69 條規定,處新臺幣 1 萬至 15 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二、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
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三、持續落實校外人士入校實名登記並佩戴口罩制度,教職員生加強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出門前量體溫、維持社交距離、生病不上學(班)等個人習慣及防疫措施。
四、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
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 COVID-19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得以有效控制,有賴邊境檢疫人員、醫療院所、醫療照護人員持續堅守崗位,以及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請民眾持續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確保這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