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72756 號函辦 理。
二、為提供 110 學年度在學之高中、國中、國小學生更足量的家 用抗原快篩試劑,行政院協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物資 組、中華郵政公司等,免費提供 110 學年度在學之高中、國 中、國小、五專前三年學生每人每份四劑家用抗原快篩試 劑。
三、旨揭快篩試劑自 111 年 6 月 6 日(一)起陸續寄達學校,待學 生回校實施實體課程便可於學校領取; 110 學年度畢業生若 已離校,可回原畢業學校領取,無領取期限。學校可自行 紀錄領取快篩試劑人員與數量,形式不拘。
四、本次發放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之數量係依 110 學年度高中、 國中、國小、五專前三年在學學生進行試算,配發數量充 足,學校發放給學生後若有剩餘,得併入學校原有快篩試劑備存量,並依照相關原則管理使用。
五、檢附「行政院免費發放高中、國中、國小、五專前三年學 生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發放須知」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