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1 年 1 月 5 日府社兒字第 1101547006 號函送 110 年度第 1 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 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興起,兩者雖原理構造不同,但都含有致癌與毒性物質,且有使用成癮及二
(三)手菸等問題,在「菸害防制法」尚未納入規範前,請各校加強防制措施,並列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推動重點。
三、 為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請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於健體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電子煙危害認知教學。
四、 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請務必依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如有查獲個案,請追查來源並加強違規個案輔導管教。